问题 | 如何在嘉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要求、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资格要求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拥有购房首付款等条件。办理程序包括咨询、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还款和终止。注意事项包括共有房屋的购房人限制、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和申请人的承诺等。 法律分析 一、贷款资格要求: 1. 购买的住房应为自住住房; 2.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 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备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拥有购买住房(首套)总价30%(含)[90m2(含)以下为2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精装修住房(首套)的有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第二次贷款或第二套住房的有总价60%以上首付款。 6、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 9、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程序: 1、咨询; 2、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3、审批: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5、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采用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的帐户内。 6、还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7、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注销抵押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执行。目前,一年期基准利率为5.02%。具体利率以实际执行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能会有所不同。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利率信息,以便了解并确定自己所需的贷款利率。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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