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哪里可以办异地身份证业务 |
释义 | 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和海宁市公安局斜桥派出所从11月30日开始接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省公安厅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该政策。目前,嘉兴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收取20元/张,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收取40元/张。 法律分析 11月30日,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开始接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在12月1日之后,海宁市公安局斜桥派出所也开始接受此类申请。待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系统建成后,省公安厅将下达统一部署,在试点单位进行过渡衔接,条件成熟后,全市将逐步推广该政策。 扩展阅读: 嘉兴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费多少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20元/张,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40元/张。 拓展延伸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发布通知,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方便群众在不同地区办理身份证,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减轻群众负担。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通知,异地受理身份证的范围包括省内各市、县(市、区)范围内的居民和暂住人员。同时,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也将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受理机构,方便群众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受理身份证的政策仅适用于浙江省内,对于省外人员来说仍需按照原规定办理。此外,各受理机构也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之,浙江省公安厅推广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政策是一项有益于群众的一项举措,将极大地方便群众在不同地区办理身份证,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浙江省数字化建设的进程。 结语 11月30日,海宁市公安局斜桥派出所也开始接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这意味着,省公安厅将在全市逐步推广这一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费严格执行,有效期满换领收取20元/张,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收取40元/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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