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在试点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的条件包括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以及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人员。而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 法律分析 在试点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已经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 2. 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 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 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的有以下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3.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和办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嘉兴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根据该地区相关部门的规定,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非嘉兴户籍人员:若您非嘉兴户籍,则无法在嘉兴办理身份证。 2. 办理对象:具有嘉兴户籍的居民,在嘉兴具有固定住所且办理身份证的本人亲自办理。 3. 材料准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等证件材料。 4. 办理流程:首先,您需要到嘉兴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采集,获取身份证号码。然后,您需要到嘉兴当地公安机关制证部门进行证件制作,最终获得嘉兴身份证。 5. 费用:办理身份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嘉兴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试点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的条件包括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以及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而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以及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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