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庭前会议是指在正式开庭之前,由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的程序。庭前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双方同意庭前会议是自愿的程序,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的同意才可以召开。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法庭不能强制进行庭前会议。二、案件适宜进行庭前会议庭前会议适用于能够通过调解或谈判达成和解的案件。如果案件不适宜进行调解或谈判,或者涉及重大利益或公共利益,法庭可能不会召开庭前会议。三、法庭认为有必要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庭前会议。比如,案件涉及的事实复杂,证据较多,需要通过协商明确争议焦点,加快庭审进程等。在庭前会议中,法官会主持会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或谈判,对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进行书面确认。如果庭前会议不能达成和解,案件将进入庭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庭前会议的目的是确定争议焦点、明确争议事实、阐述争议意见、寻求解决方案。在庭前会议中,各方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证人证言和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