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头户口登记以什么标准来立户 |
释义 | 中国的户口登记是将家庭划分为不同的户,根据家庭内居住人员的数量来进行的。家庭户必须满足亲属关系、同居一处和共同起伙三个条件。集体户是按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同一单位共居一处立户的。船舶户是以船舶为单位立户的。如果公民有申请分户的需求,根据申报,户籍民警可以核实其属于一家分居多处不在一起生活的,经所长批准应给予办理分别立户手续。对有的家庭虽分居多处,但在一起生活并居住 法律分析 我国的户口登记是将家庭划分为不同的户,是根据家庭内居住人员的数量来进行的。家庭户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亲属关系;二是同居一处;三是共同起伙,一起生活。集体户是按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同一单位共居一处立户的。船舶户是以船舶为单位立户的。 公民有申请分户的,根据申报,户籍民警核实其属于一家分居多处不在一起生活的,经所长批准应给予办理分别立户手续。对有的家庭虽分居多处,但在一起生活并居住在同一民警责任区的,也可以立为一户。 拓展延伸 家庭户和集体户是两种不同的户口分类,它们的划分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户:以家庭为单位,由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家庭户应当登记为一个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 2. 集体户:以集体为单位,由集体组织成员组成的家庭。集体户的成员可以是职工、学生、军人等,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条件的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集体户可以登记为一个集体、两个集体或者一个集体组织与一个家庭共同组成。 家庭户和集体户的划分标准主要体现在家庭成员的组成以及登记机关的审核认定上。家庭户强调亲属关系,而集体户则强调群体组织关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六条\t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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