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头市人口迁移政策 |
释义 | 中心城区与非中心城区之间、非中心城区不同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一般不受限制,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投靠、招工招聘、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积分制审批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入户。学校学生集体常住户口和福利机构被收养人员集体常住户口内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迁移户口。 法律分析 1、中心城区之间、非中心城区同一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一般不受限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中心城区与非中心城区之间、非中心城区不同区(县)级行政区域之间进行户口迁移: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入户; (二)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三)招工招聘入户; (四)毕业分配入户; (五)工作调动入户; (六)积分制审批入户;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入户。 3、除毕业、退学、休学、转学或者被收养且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外,学校学生集体常住户口和福利机构被收养人员集体常住户口内的人员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 拓展延伸 汕头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汕头市内户口迁移是指将户籍从汕头市内的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您需要前往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迁移地房产证明等。然后,您需要等待公安局的审批,一般会进行户籍核验和调查。审批通过后,您将获得迁移凭证,再次前往迁移地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流程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安局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记得按时办理迁移手续,以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汕头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根据汕头市相关规定,中心城区之间、非中心城区同一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一般不受限制。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中心城区与非中心城区之间、非中心城区不同区(县)级行政区域之间进行户口迁移。除学校学生集体常住户口和福利机构被收养人员集体常住户口内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具体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公安局审批、迁移凭证领取和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手续等。请您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确保办理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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