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索赔中,保险公司常常会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情为由拒绝理赔。但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故意隐瞒病情,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情况,或者故意虚构事实,以致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金给付事项不符合约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因欺诈、胁迫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病情应当实事求是,明确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不能隐瞒、欺骗或者误诊。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病情,但保险公司不能随意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情为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通过医院诊断书、病历记录等证据证明病情属实,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