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规定哪些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予理赔。但是如果结肠癌并非在投保时存在的,而是在投保后发生的,那么保险公司应该会依照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支付期限等各项条款。 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对虚假保险单或者虚假保险声明,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查勘,核定损失,给付保险金。 5.《合同法》第九十条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并未隐瞒自己患有结肠癌等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应该会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理赔,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