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直肠癌治疗费用。但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该疾病,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监管规定进行理赔。保险监管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越权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同时也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合理、及时、准确地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越权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2.《保险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赔偿义务,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3.《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直肠癌是否属于保险责任需要明确规定。若未明确规定,则该疾病应当被视为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监管规定进行理赔。 因此,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直肠癌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不符合保险监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