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借款单具备以下内容,一般即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1、标题写明“借款”。 2、写明借款的用途,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3、写清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4、确切的金额、币种。金额要注意大小写一致。 5、出借方式。 6、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7、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内利率的逾期利率。 8、“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