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面积误差纠纷的方法 |
释义 | 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处理及认定方式: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面积误差在3%以内,按合同约定处理;若超出3%,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及利息。面积大于约定部分,价款由出卖人承担;面积小于约定部分,出卖人双倍返还。面积误差可表现为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率等问题。购房者可通过房屋产权登记来主张退款权利,如认为登记面积有误可申请更正登记。 法律分析 一、面积误差纠纷怎么处理? 1、首先判断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含3%),如果是,就按照实际面积来计算价格; 2、如果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如果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在3%以外,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如果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在3%以外,出卖人双倍返还。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怎么认定面积误差 “房屋缩水”,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建筑面积、商品房预售和合同中的不符;有些是套内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使用率问题。 在预售活动中,开发商称使用率为75%,结果只有70%,这就有了误差,买卖双方易产生纠纷;有些因公摊面积,购房者的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符,但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的套内面积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公摊面积不变,不该被公摊的建筑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中明确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销售面积为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任何一个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由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约定了购房者在合同约定面积少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时方有权主张退还房款,购房者主张上述权利时就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从而获得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这一事实。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等途径来解决。 结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于面积误差纠纷的处理,如果误差在3%以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如果超出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及利息。对于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部分,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价款;对于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部分,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在主张退还房款时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获得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的事实。在面积误差纠纷中,双方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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