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登记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房屋登记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是什么 1、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4、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5、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房屋租赁登记费是什么 房屋租赁登记费是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交的款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该内容由 兰新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