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二婚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果已离婚两次且没有生育子女,需要准备哪些手续以及按照哪些步骤办理离婚手续。手续包括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结婚证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需要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分析 一、若您已离婚两次,没有生育子女,您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1.您需要携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您还需要携带您的户口簿原件,以证明您在我国的居住身份。 3.此外,您还需要提供您的结婚证原件,以证明您曾结婚并离婚。 二、如果您已离婚两次,没有生育子女,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离婚手续: 1.您需要携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到您和另一方共同居住地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您还需要携带您的户口簿原件,以证明您在我国的居住身份。 3.您还需要提供您的结婚证原件,以证明您曾结婚并离婚。 二、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离婚两次、没有生育子女的公民,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居住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