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在什么组织 |
释义 |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在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进行办理,该中心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都会存入沈阳人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把档案转至生源地、把档案留在学校、把档案转 法律分析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在哪个组织进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进行办理。 该中心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 沈阳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二、事档案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拓展延伸 根据《辽宁省档案条例》的规定,沈阳毕业生的档案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存档: 1.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后,可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由就业单位负责管理; 2. 毕业生离校前,可到学校档案部门进行档案托管,由学校负责管理; 3. 毕业生离校后,可到市、县(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托管,由市、县(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同时,《辽宁省档案条例》还明确规定,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损毁、丢失或者借出档案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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