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市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事项是什么类型 |
释义 | 沈阳市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事项属于承诺件,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等通知,办理条件包括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法律分析 沈阳市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事项属于承诺件。 二、沈阳市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依据 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三、沈阳市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条件 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沈阳市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事项属于承诺件,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等通知,办理条件包括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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