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和适用范围。要求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沈阳市内的高校时,学校将统一转送至毕业生档案接收中心;属于外省市的高校时,学校将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允许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毕业生档案接收中心。适用范围为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 法律分析 一、关于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 1.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沈阳市内的高校,学校将安排专人将其统一转送至我中心; 2.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外省市的高校,学校将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允许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凡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 结语 毕业生档案接收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凡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将安排专人将其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外省市的高校,学校将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允许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同时,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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