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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期限是多久
释义
    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需要符合相关要求。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适用范围为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
    法律分析
    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三、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适用范围
    凡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
    拓展延伸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转发市档案局等3部门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32号),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适用范围包括:
    1. 沈阳户籍、就业或升学的毕业生;
    2. 毕业院校为沈阳市属及中、重度以上城市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3. 毕业院校为沈阳市属及中、重度以上城市成人高校的毕业生;
    4. 毕业院校为沈阳市属及中、重度以上城市技师学院的毕业生;
    5. 在沈阳市属及中、重度以上城市参加高考并被录取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生。
    因此,以上五类沈阳毕业生均可享受档案转递服务。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转出,避免档案丢失,影响毕业生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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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