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和地点以及具体的办理步骤。对于沈阳市内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应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中心;对于外省市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办理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具体的办理步骤包括窗口受理、处室审 法律分析 一、关于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 1. 对于属于沈阳市内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应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 2. 对于属于外省市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审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 三、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步骤是什么 1、窗口受理 2、处室审核 3、办结。 拓展延伸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将档案转交至毕业生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并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具体来说,毕业生所在学校需要出具档案接收证明,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申请表》。毕业生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毕业生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时,需要查验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对于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企事业单位等,毕业生需要将档案转交至其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并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时,需要查验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综上所述,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步骤包括: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档案接收证明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申请表》;毕业生本人到毕业生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将档案转交至其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结语 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要求如下:属于沈阳市内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应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于外省市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办理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办理步骤为窗口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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