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和法律依据。毕业院校属于沈阳市内时,学校应派专人将毕业生档案统一转送至毕业生档案接收中心;毕业院校属于外省市时,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毕业生档案,禁止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毕业生档案接收中心。同时,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这些要求得到了人社部发[2014]9
    法律分析
    一、关于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
    1. 若毕业院校属于沈阳市内,则学校应派专人将毕业生档案统一转送至我中心;
    2. 若毕业院校属于外省市,则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毕业生档案,禁止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二、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的法律依据
    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拓展延伸
    根据《沈阳市档案局等3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本单位档案,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和销毁实行规范管理。
    《辽宁省档案条例》则对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档案部门应当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的档案,并对属于国家所有和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接收。
    因此,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
    结语
    根据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毕业院校属于沈阳市内时,学校应派专人将毕业生档案统一转送至我中心;毕业院校属于外省市时,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毕业生档案,禁止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8: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