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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释义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在校园暴力中,多以校外人员为主;其客体是社会秩序;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校园暴力,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致使教学无法进行,伴随各种打砸、侮辱等暴力于其中,情节严重,构成本罪。如某校与邻村因围墙占地的问题时起摩擦,多次受到该村的村民有组织的冲击学校,有破坏校园财产、围殴教师等行为,若情节严重,构成本罪。
    2、寻衅滋事罪下面四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是犯罪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上述几种行为之一,构成本罪。一些社会青年、不良少年经常出没在校园内外,寻衅滋事索要钱物,随意殴打辱骂学生,追逐、拦截、调戏女生,情节恶劣的构成本罪。有一案例因滋事而起,影响极坏。广东某校一女生在校经常遭到社会这类闲杂人员骚扰,心理极度失衡,因琐事一怒之下,手刃其奶奶。
    3、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本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其客体是社会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进行是违法犯罪活动,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等。只要有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这种类型的黑社会组织的行为的,就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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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