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办流程如下: 1、土地权利人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