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之物。漂流物与失散的饲养动物,通常也被视为遗失物。构成遗失物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为他人之物; (2)须为动产; (3)遗失人占有之丧失须非出于本意,也非因他人之夺取; (4)须非隐藏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