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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应急管理局长有实权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权力还是比较大的,级别相当于同一级市政府下辖工作部门的副职干部,没有实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预、救”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编制、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政府值班、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一般内设机构:总值班室、宣传培训处、秘书处、预案综合处、应急指挥处、安全监察处、监测预警处、资源保障处、人防工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本 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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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