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给开居住证明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时,可以要求居委会办事人员或居委会负责任人予以说明理由或依据,根据其理由再决定如何办。没有说明不予以开具理由或依据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居委会组织法》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扩展资料: 1、居住证明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2、居住证明服务流程 (1)申请人到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 (2)服务站工作人员接收居民提出的申请,并指导居民填报登记记录,审核后出具居住证明、并进行登记,办妥后交给申办人; (3)对情况不明、难以核实的事项,让申请人联系96156平台指定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核实,凭核实报告开具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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