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不是在居住地办理,而是在户籍地办理。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证时,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华侨办理离婚证时,须到内地居民住所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证时,须到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服刑人员办理离婚证时,须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