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缺失,起诉离婚维权难?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结婚证或结婚证在对方手中,可以通过民政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有效证据。离婚证据包括证件、票据、法定事由和过错证据,其中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较为困难。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根据情况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不给结婚证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亦或者是结婚证在另一方手里,而又想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效力等同于结婚证。 二、离婚诉讼的离婚证据 1、证件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票据 有据可查,其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此不赘述。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4、过错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 三、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中,如果无法获得结婚证或对方持有结婚证,可通过民政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其效力等同于结婚证。在离婚证据方面,证件和票据具有重要作用,应妥善保存。法定事由和过错证据对于证明离婚理由至关重要,但收集难度较大。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相关条款,调解无效时可以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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