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求助!派出所户口办理困难,寻求解决办法 |
释义 | 派出所不给办理户口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派出所民警态度恶劣可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纪委监察部门举报,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公民有权举报警察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派出所不给办理户口找谁投诉 派出所民警刻意刁难不给上户口,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怎么办 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结语 派出所不给办理户口,当事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根据《人民警察法》,警察不得泄露秘密、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等。派出所民警态度恶劣,可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可向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举报。《人民警察法》要求警察秉公执法、礼貌待人、尊重群众风俗习惯。公民有权向警察机关、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警察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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