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跟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及法律效力。认购书是预约合同,约定简单,签订时间早,是初步确认交易事宜;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约定详细,可完成交易。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在约定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认购书不是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认购书跟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认购书跟合同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约定的内容不同。 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 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二、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商品房认购书是买卖合同吗 商品房认购书不是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拓展延伸 商品房认购书与合同的主要区别及注意事项 商品房认购书与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和具体内容。认购书是购房者在购房前签署的一种意向书,表明购房意愿和支付定金的承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而合同是双方达成购房协议后签署的正式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内容方面,认购书主要包括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和认购条件,而合同则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交付时间、价格支付方式等具体条款。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应注意确认购房条件和退款条款,而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因此,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理解认购书和合同的区别,并谨慎处理相关事宜。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商品房认购书与合同在目的、内容和签订时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用于初步确认双方交易房屋事宜;而合同则是正式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具体条款。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和合同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条款,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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