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年检时间的规定如下: 1、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带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机动车年审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