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
释义 | 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如下: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二)防卫过当; (三)避险过当; (四)中止犯; (五)从犯; (六)胁从犯; (七)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三、从犯可以做刑事自首吗 从犯自首是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的。司法实践中,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立功的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以“减轻处罚”及“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方法规定的情节的,应优先考虑减轻处罚,其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减至下一格次的中罪格次,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减至下一格次的轻罪格次,无刑可减的则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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