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