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继父母或者说是继父,或者说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这个权利义务,是适用婚姻法里面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在我们婚姻法里面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什么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么子女对父母也有什么赡养和扶助的义务,所以如果适用父母对子女的这个规定的话,那么继父或者继母对跟他受其抚养的这个继子女之间,他们当然是会有一个赡养和抚养的这样的一个义务。 那么成年的继子女对于继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其实这个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这个规定,那主要是看继父母与继子之间是否存在着一个抚养的一个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它是同一个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当然有这样的一个义务了。 其实另外一个从社会现实来讲,再婚家庭的这个继父母子女就是一家人,所有的这个情感恩怨都会被理解为是家庭的这样一个纠纷,那么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法律文化和社会习俗上都是一致的。成年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和继承关系与法律关系和社会伦理相同,因此也应当尽到赡养的义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