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引起争议,起诉后返还比例: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不超过总额70%;一年内超过三个月,不超过总额50%;未登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不超过总额30%。因为彩礼引起的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按以下比例返还: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其他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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