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么弄 |
释义 | (一)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二)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你交离婚诉讼费,交费后把单据给法院换票,大多数的银行在法院设置了便民缴费窗口直接交即可。 (五)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 (七)庭审,离婚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涉及财产金额大、过错赔偿、子女抚养、调查取证等很多问题,对法院诉讼不熟悉,最好先咨询律师。 (八)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作出判决,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 二、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一)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二)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四)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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