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每个城市的低保费用不同,以广州为例广州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至540元。平均提高1.89%。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1、城镇: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 2、农村: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广州对低保标准管理的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广州市各个区(县级市)都要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回顾历来低保标准 广州市1995年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每人每月200元。此后基本每年标准都在提升。上一次调整是2012年4月,城镇低保标准从467.0 8元提高到530元。此次已是广州市第十次提高低保标准。 法律客观: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至7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8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85元提高至11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至143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45元提高至2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