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投保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如实告知、通知危险增加和出险情况、提供证明和资料、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投保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同时,投保人还需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法律分析 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结语 投保人作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一方,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如实告知、通知危险增加和出险情况、提供证明和资料等。投保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并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同时,投保人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违法手段获得赔偿或退赔。投保人的责任是保险合同得以有效履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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