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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航空行李托运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 每件寄舱行李重量不可超过 32 kg(70 磅) 及总尺寸不可超过158 厘米/62 英寸( 长+ 宽+ 高) 。 如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有任何超出上限的行李,乘客须实时重整行李以符合规定( 自动行动辅助装置、医疗器材及运动器材除外) ,否则航班将不能接受有关物品。
    2. 超过尺寸限制或超重的行李,接受托运需视乎该航班在当日是否有剩余舱位。
    3. 如寄舱行李超出免费行李限额,乘客须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缴付超重行李费。有关收费详情,请向本公司 订位部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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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