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乘坐国际航空,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整、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完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收运。 【法律依据】: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承运人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细化相关旅客服务内容。 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相关要求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