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事故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资料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