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额如下: 1、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包含本数),由中级法院管辖。在此之前规定的标准,与本次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次调整为准; 2、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包含本数),由高级法院管辖; 3、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 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