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人要垫付医药费吗? |
释义 | 撞人了一般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受害方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也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一、车祸伤者费谁先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可以有责任方垫付医药费,也可以不立刻垫付医药费。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垫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肇事者无需垫付。 二、如果车祸住院都由谁垫付费用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车祸产生的住院费用由哪一方垫付。对于此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对于抢救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医药费谁承担 车祸赔偿以事故责任为前提,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明确时,通常是不存在赔偿支付问题的。对于可能出现的医疗费支付问题,可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1)受害人自己支付。受害人可以自己支付抢救治疗中的医疗费用,后期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赔即可。 (2)肇事方垫付。肇事方可自愿垫付医疗费,注意,这里是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肇事者必须垫付的义务。 (3)保险公司垫付。保险公司如交强险,当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情形时,可依法垫付相关医疗费用。 (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依法垫付相关的抢救治疗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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