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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单位没签字盖章有效吗?
释义
    劳动合同单位未签字盖章无效,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法人最好有法人章。未签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合同成立需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劳动合同需注明签字日期,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属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合同无单位签字盖章无效,需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合同生效需双方在文本上签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有一份。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单位没签字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无效。合同需要的是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法人,最好还是有法人章好一些。单位只盖章不签字的,只要这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的是职务行为,也就是他是代表单位签的字,而不是以他自己名义为自己的事情订立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就是
    对单位生效的。
    如果公司持有的合同也没有签字盖章的,属于未签合同的情形,虽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在劳动者已经签字
    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导致劳动者举证不能。因此,建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二、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盖法人章吗?
    一般都是公司法人章,也可以是公司的合同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盖公司章和法人章或者法人签字即可,当然,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明签字底下的日期的。劳动局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怎么办?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中没有单位的签字或者盖章是无效的。签订劳动合同时用的是公司的法人章,也可以用公司的合同章,劳动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后合同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有一份。
    结语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与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密切相关。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是法人单位,最好有法人章。只盖章不签字的情况下,只要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签字,合同对单位仍然有效。如果合同未签字盖章,属于未签合同的情形,建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合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达成的合同无效。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后,合同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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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