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方式的具体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施行后,合法离婚的方式依旧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一方不签字怎么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又拒绝签署离婚协议,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原告的起诉来决定是否支持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的方式有什么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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