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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释义
    未按规定办理网上年告的,将会被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俗称黑名单),可能给公司、企业及经营者在多个领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依据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 法规 、规章的规定,2013年底前注册的,应当办理2013和2014年度的网上年报;2014年底前注册的,应办理2014年度的网上年报;以此类推。另外,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日内上网公示。实在不会办理的,可以携带下列材料到辖区工商所学习:1、《 营业执照 》副本;2、所有的许可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 ;4、手机现场接收短信,办理过网上年报的或注册过联络员的带注册登记的手机;5、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另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 公司章程 。 目录 一、准备材料和数据;二、进入网页;三、未注册的请注册; 四、公示信息填报:1、登录; 2、填报铅谈信息:A、个体工商户;B、 有限责任公司 ; 五、注意事项;六、如何修改联络员信息;七、如何查询是否年报成功。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 监护人 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肆敏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裂激枝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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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6: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