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员可以交流、转任,通过这两种方式异地调动的公务员,其个人身份不受影响,但要求职务层次都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尤其是公务员在国企、央企交流的,一般都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才有此机会。还有一种形式是挂职锻炼,个人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存在异地调动的问题。除此而外,公务员通过晋升,异地任职,个人身份和编制也不受影响。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公务员想通过调动异地任职,可能性和机率太小。可以通过对调的形式,双方条件相仿,征得调出地和接收地组织人事管理机关同意,双方进行对调,解决异地任职的问题。对于当地急需的特殊人才,也可以大开绿灯,不限于事业岗位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