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适用时效中断嘛? |
释义 | 满足中断条件的,可以让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的中断。强制执行所涉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的规章,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时效制度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就成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断的规章,主要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如下: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法律规章当事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并且允许申请期限中断,中止。而一般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都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从法律文书规章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章分期履行的,从规章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章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效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章; 3、期间从法律文书规章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章。 前款规章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章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章分期履行的,从规章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章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举措,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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