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焦作市工伤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鉴定是指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分析 焦作市工伤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鉴定是指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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