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会见律师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会见律师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1.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 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3.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4.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5.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7.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8.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9.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嫌疑人在被羁押阶段的律师会见手续 1、事务所的《会见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首先让主办民警签字,然后让案件所在部门的主管签字,县级公安局的一般是大队长签字; 3、然后到公安局法制科审批,出具《安排会见通知书》; 4、规定之日到看守所会见,在窗口出具《安排会见通知书》、《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两名律师及《律师执业证》、《委托书》。 二、嫌疑人在检察院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手续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需要以下手续: 1、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 3、《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三、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手续 1、检察院的《起诉书》或《刑事判决书》 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 3、《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法院阶段只要具备以上手续,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律师法》规定的会见手续和司法实务中的会见手续有所不同,希望以后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律师执业环境能有所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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