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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释义
    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程序如下:1、准备登记的合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如出让合同等;2、到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等级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则登记造册,并发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6、地籍调查表(原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后是否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抵押?
    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含土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以建筑物进行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是属于并存的,其一方用于抵押了,则另外一方不得再进行抵押或者处置。在建工程抵押的房产,只有在土地使用权解押以后,方可取得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者其他处置。所以,在建工程抵押是包含土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土地使用权转让没有证可以转让吗?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才代表享有土地使用权。在没证的情形下,不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土地证上性质是划拨可以过户。划拨土地住宅办理过户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核,由受让方办理划拨土地出让、依法补缴使用土地的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换房地产证需要哪些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3、审核材料;4、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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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