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补贴的提取方法: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职工怎样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一)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二)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